|
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驻泸企事业单位:
200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
一、工作思路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抓好四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严肃事故查处;突出三个重点:重点乡镇、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继续强化两基:抓好基层、夯实基础;着力一项探索:探索对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机制。
二、安全生产目标
(一)事故控制目标。
1力争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
2全市各类重大事故不超过8起,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
3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全市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368人,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
(二)工作目标。
1抓好30个重点产煤和沿江沿河乡镇的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2抓好600个重点村义务安全监督员的聘任及管理工作。
3抓好60户重点水陆交通、矿山、危化品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监控工作。
4完成60名煤矿安监员的考核、聘任、委派驻矿监督工作;完成600名高危行业企业安全注册主任的考核、注册和聘任工作。
5完成20处重大隐患挂牌整治工作;完成30处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的整治工作。
6完成长江水域30艘客渡船的升级改造工作。
7完成现有1000辆超长线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行车安全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的安装、使用工作。
8建成3条平安大道。
9年产3万吨以下的小煤窑数量减少10%。
10烟花爆竹生产全行业退出。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贯彻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安全生产是关系群众的生命大事,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务必要站在抓安全就是抓稳定,抓安全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抓安全就是关心群众疾苦,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清新形势、新任务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点多面广,危险因素多,特别是乡镇、农村和矿山、化工等中小企业安全条件差,稍有疏忽,就会酿成重特大事故。安全工作责任重,压力大,要做到知难而进,永不懈怠,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做到持之以恒,坚韧不拔。
(二)严格目标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1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业主及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责任,确立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地位,依法履行安全职责,增加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市、县政府换届后,各县区、各部门要抓紧调整完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各自分工负责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具体直接责任的制度。
3继续推行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和风险责任金制度及其相关措施。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驻泸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市政府目标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的中间监控和年终检查考核,奖惩兑现。
(三)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隐患整治。
继续坚持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把事故隐患、危险源的排查、监控、治理切实落到实处。完善重大隐患整治机制,落实重大隐患整治专项经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坚持事故隐患“三级管理”,实行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市、县要分别重点监控和督办一批事故隐患的整治。市政府将在道路交通、煤矿、消防、水上运输、水库、学校等行业确定50处重大隐患,下达2003年整治任务。各县、区也要自行排查确定下达2003年隐患整治目标。
各级政府、各行业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逐步建立起隐患整治经费投入的正常渠道。公共安全设施的隐患整治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企业的隐患整治经费要纳入安全措施计划费、维简费。隐患整治工作必须做到四落实(即责任落实、经费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
要按照省上规定,研究制定“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隐患整治跟踪制度”,加强隐患整治过程的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和专家组,对隐患整治效果进行评估与验收。对存在重大隐患,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后仍不按时整改或不认真整改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因事故隐患未整治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而发生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切实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严防产生新的事故隐患。严格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与同级计委、经贸委、规划建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后开工的,应做到“三
同时”而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及“三同时”审查的,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规定从重查处。
(四)坚持标本兼治,深化专项整治。
认真总结2002年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绩与经验,找出所存在的问题,并对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制定新方案,采取新措施,坚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隐患治理和经济秩序整顿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通过采取治本措施,夯实安全基础。市级各牵头部门的具体整治安排意见要在2003年2月底以前下达到各县、区,并报市安办备案。
1危险化学品安全。要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统一协调,规范培训、发证、检查及执法活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隐患整治,从本质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取缔、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从业厂点,要严把整治验收关,必须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经过评价合格后,有关部门才能核发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2交通运输安全。全力抓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坚持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加大对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严格执行客运车辆报废、淘汰的规定,尽快提升客运车辆的技术标准和安全可靠性。加强对客运企业、客运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源头管理,加大路面监控力度,坚持对公路客运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实施
“抄告制度”。开展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和摩托车不带头盔及非法载客的整治活动。推行“交警赶场”的工作方式和委托乡镇派出所协管农村交通安全等做法;推广荥经县和屏山县的经验,积极探索疏堵结合的路子,切实抓好乡村道路上的安全。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监理检验、考核、牌证核发、违章处罚和事故处理等工作。严把车辆检测关、注册关、驾驶员考试关、教练员的进入关。运用雷达测速仪、酒精检测仪等手段,强化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水上交通要认真贯彻《内河安全条例》,抓好客船、客渡船、囤船、危险品船、渔船、自用船的水运安全工作,特别注重客渡船驾驶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和安全责任的教
育强化工作,从严查处冒雾、超封渡水位、超载航行,脱岗、串岗、酒后驾驶等违章、违规行为。落实重点渡口、客运码头的分级监控措施。完成长江河段小码头建设和船舶动力提升改造工作。强化汛期水运监控。
3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建立办矿安全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安全条件评价制度。开展矿山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继续淘汰落后的生产力,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全面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后,要逐矿进行验收,对非法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实施关闭,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矿长都必须取得矿长资格证。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同在一幢建筑物内的,必须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重大集会、群众活动的安全监控,严防群死群伤恶性事故发生。
5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要切实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继续生产烟花爆竹企业的管理,有关县、乡、镇要明
确专人驻厂监控,不准新进原材料,确保5月份全行业安全、平稳退出生产领域。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和经销烟花爆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违法行为。
6继续深化森林防火安全,民航、铁路、管道运输安全,旅游安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市级各牵头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做好方案,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严格要求,抓好整治。
(五)强化“两基”工作,努力开拓创新。
1总结推广合江县榕山镇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经验,确定30个重点产煤及沿江沿河等安全管理任务重、危险因素多的乡镇,通过市、县领导对口联系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口指导帮扶,按照创建“示范乡镇”的要求,充实力量、完善制度、强化监管、落实措施,构建基层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2制定“农村义务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每个村聘任一名义务安监员,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幅射到广大农村地区。
3继续完成煤矿委派安监员的统一考核、聘任和异地派驻上岗工作,完成水陆交通、矿山、危化品、建筑等高危行业安全注册主任的培训、考核和聘任工作,形成覆盖所有高危行业、直接监控到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网络。
(六)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机制。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地位,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以贯彻《安全生产法》为切入点,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坚决淘汰落后的、不安全的生产工艺。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安全责任制度、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投入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力量配置制度、安全培训制度、注册安全主任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新闻媒体公开监督制度等八项制度。搞好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努力提高企业自我约束和抗灾能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限期整改的企业,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加强监控,促其整改。
(七)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理解和宣传贯彻。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工作。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与督查。
要依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查处一起事故,治理一批隐患,确保一方平安”的要求查处重、特大事故,严格目标考核,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要继续坚持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述职制度,以及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配合《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活动,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执法人员等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八)构建安全生产技术与服务机制,培育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活动。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制度,建立全市事故统计网络,通过信息网络沟通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充分发挥和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全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尤其要加强矿山事故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建立起正常的经费渠道,加大现代化装备投入,加强救援人员的技能训练。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运用与推广工作。积极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增强安全生产的综合防御能力,提高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
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培育和规范。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培训,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网络;以配合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加强安全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强化高危行业的定期安全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积极推行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九)构建长效制度,加强队伍建设。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七项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努力构建我市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形成纵向上下贯通、步调一致,横向信息畅通、协调配合的工作关系。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监管、政策导向、经济制约、宣传教育等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系统的机构、人员、装备、作风建设,搞好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逐步建立县、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形成日常安全生产监察工作机制。同时加强各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能部门的队伍建设,保障《安全生产法》在其所有适用范围内的有效实施。各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责任,结合新形势,增强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意见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 36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