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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3〕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字〔2003〕2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特别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管住管好将于2003年5月份前关闭的现正在处理半成品、原材料的所有生产厂家,同时进一步坚决整治取缔非法生产者,确保我市党代会及“两会”期间的人民群众生命财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三年二月九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字〔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委员会:
2003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城北镇粤德烟花爆竹厂拌药车间发生爆炸,死亡3人;1月15日,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北四家子乡一村民在家中加工烟花爆竹时发生爆炸,死亡6人;1月16日,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县殷祖乡一鞭炮小作坊发生爆炸,死亡5人;1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合口镇双堰村凯丽花炮厂因违规操作发生爆炸事故,死亡11人,重伤2人。仅一星期内就发生四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25人死亡。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吸取事故教训,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点抓好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别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及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开展节前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和“两会”的顺利召开。
二、对非法生产、销售、贮存、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依法处理。严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以及在校学生生产烟花爆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家庭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置和转移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确保处置和转移过程中的安全。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0—92)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配制与混合、装药与筑药、搬运、运输、销售、燃放等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严格制度、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超量使用氯酸盐等高感度药剂和氯酸钾,以保证烟花爆竹产品的安全性能。
四、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特大事故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典型案例教育人,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 烟花爆竹△ 生产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2月11日印发
(共印 14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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