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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大驿坝滨江路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3〕1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政府决定对大驿坝至沱江三桥滨江路进行全面建设,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由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建设,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应予大力支持和配合,以确保滨江路建设工程如期开工建设。
  二、该工程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和综合管线设施单位,应于2003年3月4日前,向泸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并务必于2003年3月10日前由各自所属单位拆迁完毕。
  三、对因未及时拆迁的设施及附着物,可视为放弃,由施工单位进场后任意处置,若借故阻挠施工建设,影响工程建设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道路 建设 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2月27日印发

(共印 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