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3年对县区出口责任目标
实行考核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3〕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外贸出口长期以来是我市对外开放的一条“短腿”,在川南各市中处于落后的地位,不仅影
响了我市对外开放的整体形象,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县、
区外贸出口工作更为滞后。有的县、区一直没有自营出口实绩,影响了全市外贸出口的增长
。按照市五次党代会关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的精神,要全面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必须把
外贸出口的快速增长摆在重要位置。为进一步搞好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完成和超额完成全
年2000万美元的出口目标,市政府决定对承担出口目标任务的县、区实行出口任务责任制管 理,责任目标详见附件,现将出口责任目标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依据:对出口责任目标的考核以海关统计的出口额为准。
三、考核办法:在完成出口目标的前提下,评出前3名。
四、奖励办法:对评出的前3名县、区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分3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 励,一等奖奖金1.5万元,二等奖奖金1万元,三等奖奖金0.5万元。
各获奖县、区政府在所获奖金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外经贸工作的领导
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共6人进行奖励。获一等奖的县、区每人奖励1
500元,获二等奖的县、区每人奖励1000元,获三等奖的县区每人奖励500元。其余奖金奖励 在责任目标落实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有关人员。
五、资金来源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行解决。
六、出口目标制定、进度检查和年终考核等日常工作由市外经贸局负责。
希望各县、区高度重视外贸出口工作,把外贸出口纳入经济强县的工作目标,积极采取措施 ,加强对出口企业的督促、检查,确保全年出口目标的顺利完成。
附件:2003年县、区外贸出口责任目标分解表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外贸 出口 目标考核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 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并善强、瑞林同志。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 270 份)
附件:
2003年县、区外贸出口责任目标分解表
金额单位:万美元
单位 出口目标
江阳区160
合江县60
泸县40
古蔺县20
纳溪区20
龙马潭区10
叙永县10
合 计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