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2002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涌现出一批外经贸工作的先进县区、企业和为 外经贸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的先进部门。
  为鼓励相关单位为我市外经贸事业发展作出的贡献,市政府决定对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 公司等4户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出口目标任务的企业,授予自营出口先进企业奖,奖励办法 按泸市府办〔2002〕18号文件精神执行;对积极拓展引资渠道,有效利用外资的合江 县、江阳区人民政府,授予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对市外经贸局、财 政局等19个单位授予优质服务奖,市级有关部门可根据情况,用自有资金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
  在新的一年里,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市外经贸企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坚定信心,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并超 额完成今年全市外经贸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泸州市2002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三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泸州市2002年度外经贸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自营出口先进企业奖
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泸州高金罐头食品有限公司
泸州外贸长江畜产品有限公司
泸州竹芯食品有限公司
二、利用外资先进单位奖
合江县人民政府
江阳区人民政府
三、优质服务奖
泸县人民政府、合江县人民政府、江阳区人民政府、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纳溪区人民政府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外经贸局、市经贸委、市计委、市地税局 、市外汇管理局、泸州市工商局、市台办、市政府口岸办、市招商局、市乡企局、市外事侨 务旅游局

主题词:外贸 先进 表彰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 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并善强、瑞林同志。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3月20日印发

(共印 29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