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旅行社
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3〕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旅行社:
为加快我市旅行社改革的步伐,加快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旅行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02〕37号)转发你们,请贯彻实施。
旅游产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旅行社产权制度改革,是培育和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内容。力争全市旅行社的改制工作要在2003年内全部完成,改制中涉及的政策问题,参照泸委发〔20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市属旅行社的改制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按职能分工进行指导。旅行社在制定改制方案后,经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应与市财政局共同审核),送市政府体改办和市旅游局共同对方案进行协调和政策平衡后,报市政府审批。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告知市政府体改办和市旅游局,以便统一研究解决。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旅行社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川办发〔2002〕3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大力发展我省旅游产业,进一步启动内需,扩大就业,带动第三产业发展,适应加入
世贸组织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加大旅游业对全省经济的拉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 我省旅行社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旅行社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全面改制,主动开放,整合资源,培育重点,扶持引导,破除旅行
社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和政策性障碍,鼓励旅行社向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方向发展。
改革的工作目标是:力争在两年内完成以产权制度为重点的所有制改革,实现产权主体 多元化。
二、加快旅行社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多种形式,配套推进,改革国有旅行社的产权制度
,明确投资主体,改制与资产重组相结合,努力推进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合理的产权结构
。改制形式要坚持因社施策,可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合伙制等多
种形式中选择,重点推行公司制形式。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建立母子公 司体制的企业集团。
(二)坚持政企分开。政府对旅行社主要做好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破除影响旅行社发
展的体制性障碍,创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搞好服务。各级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 ,应通过企业股东会和董事会依法参与决策。
(三)坚持改制与转换经营机制紧密结合。旅行社要在改制的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加大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力度,使企业获得持续 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
(四)坚持改制与开放紧密结合。鼓励境外、省外经营规范、有实力的旅行社到我省合资
经营旅行社,省外的允许控股及设立独资机构或分社,境外的经批准可以控股。鼓励省内外
有实力的大企业采取多种方式进入旅行社业。通过改制为外部资本的进入提供契机和条件,
通过开放进一步吸纳新的投资者,优化旅行社的资本结构,增大资本规模,融入先进的经营 理念和管理方法,拓展新的旅游市场。
(五)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要始终以加快旅行社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 点和落脚点。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加快改革,通过旅行社改革和发展促进稳定。
三、改制过程中应把握好的重点环节
(一)认真进行财产清查、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旅行社改制必须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
对资产进行全面评估,准确评估资产总额、债务额和所有者权益。对旅行社的品牌价值等无
形资产可在综合考虑宣传投入总额、旅行社近期实现的经济效益、经营网络等因素的基础上
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确定。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净资产的归属以及具体的投 资主体。原有投资转为改制后的企业股权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二)妥善安置职工。国有旅行社都要转换职工身份,实现企业用工机制的转变。在进行
改制重组时,各地可参照国有工业企业改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首先保证安置好职工。制定
转换职工国有身份的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切实保障职工的合
法权益。转换职工身份所需资金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可从国有净资产转让收入中安排
。改制后,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以及对改制后未被聘用的 职工的社会保险问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理好债务问题。旅行社改制必须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认真落实债务。原有债
务如由改制后的企业承继,必须经债权人同意。防止在改制时逃债及违规废除债务。应积极 进行债务重组。旅行社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借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员工入股要防止股权平均化。倡导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业务骨干多入股。鼓励经营
者持大股。采取多种途径扩大员工入股资金的来源。国有企业改制时,员工购买本企业产权 ,可享受一定比例的优惠。
(五)建立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改为公司制的旅行社要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明确职责和权力,规范运行,形成有效制衡、 协调统一、高效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六)深化改制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打破地域和身份限制,引入竞争机制选聘企
业经营者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逐步建立管理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改革企业用工制度,择
优录用,竞争上岗,实行合同制管理。建立以岗位效益工资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企业经营
者的工资性收入要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及企业当期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积极探索将经营 管理者的收入与企业长期发展紧密相联的有效实现形式。
(七)减轻旅行社改制过程中的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资
产评估、验资等中介服务收费要进一步降低标准,从低收费。改制旅行社的工商登记按变更 登记的收费标准执行。禁止重复收费。
四、整合资源,培育重点,扶优做强,促进发展
(一)实施重点扶持战略。在省内选择具备条件的旅行社作为我省重点扶持的旅行社,通
过政策驱动以及强化相关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将这些旅行社培育成服务层次高、网络健全、 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名牌旅游企业和旅游批发商。
(二)关于重点旅行社的确定。对重点旅行社的选择要打破资产所有制的界限,不论是国
有、民营或其他性质的资本控股的旅行社,只要符合条件,都可进入重点旅行社行列。由省
政府体改办和省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的行业特点、改制情况、经济实力、发展方案、品牌基础 制定重点旅行社的确定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定一次,不搞“终身制”。
(三)对重点旅行社的主要扶持政策。鼓励重点旅行社通过收购、控股等途径兼并其他旅
行社或旅游企业。大力促成重点旅行社吸纳省外及国外的优质资本,与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多
方面的合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旅行社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整合重组相关旅游资源,组
建企业集团。支持重点旅行社采取多种方式在省内、省外建立经营网络。各地旅游行政管理
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为具备条件的重点旅行社异地建立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提供准
入许可并给予具体支持。对年组织和接待入境旅游者及创汇达到一定数额或增长比例的重点
旅行社其贷款可用旅游发展基金的部分给予贴息补助;对年创汇达到一定数额的重点旅行社
,减免次年赴国(海)外促销所需的展台费一次。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制定。
出境游指标的分配,要结合旅行社的营业收入额及增长比例情况,向重点旅行社倾斜。积极
向国家旅游局推荐重点旅行社为出境游组团社。要把推荐重点旅行社作为旅游宣传促销的重 要内容,推动创立品牌,扩大知名度。鼓励和支持重点旅行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上市。
(四)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促进旅行社发展。放宽出国宣传促销审批手续。对旅游对外宣
传促销人员赴国(海)外进行旅游展销采取一次办理审批手续一年有效的办法。认真落实《四
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费〔2
001〕52号)中关于“重要文物古迹、大型博物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对旅行社组团
的游览参观团队应实行70%的优惠票价”的规定。对以运送旅行社旅游团队为主的专业
旅游运输企业或旅行社车队经批准新购置的车辆,运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旅游客运线路 牌,不得设置障碍。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旅行社行业协会
(一)充分发挥旅行社行业协会的作用。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转
变政府职能,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旅行社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
其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开展行业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旅行社行业协会的有效运行机制。旅行社行业协会要成为旅行社之间、旅
行社与政府和社会沟通的桥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提出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
见,建立健全与政府协商机制,协助政府制定行业规则。开展和加强与会员有关的商事和其
他事务的协调,探索建立业内旅游价格的协调等机制,促进业内的有序竞争。加强行业自律
,制定和完善行业服务标准,督促旅行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促进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质 量的提高。
六、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一)统一思想,狠抓落实。旅行社改革的具体任务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
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按照两年完成的目标要求予以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
要充分认识加快旅行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对未改制的旅行社逐户
分析,列出具体的改制日程。省上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协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解 决旅行社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允许有利于促进发展的探索和尝试。
(二)抓好改制试点。在做好加快改革基础工作的同时,省、市、州今年要分别选择几户
旅行社进行改制试点,探索改制难点问题的具体解决办法,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分类指导 ,分步推进。
(三)加强指导协调。我省旅行社加快改革及实施重点扶持战略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 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省政府体改办和省旅游局承担日常事务。
未改制的集体旅行社也应参照本意见的要求和规定进行改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 改革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并善强、瑞林同志。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 28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