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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2002年县区爱国卫生工作目标年终
考核结果的通报

泸市府发〔2003〕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泸州市2002年县、区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任务现已履行完毕。经市爱国卫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 组织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等奖:纳溪区
  二等奖:龙马潭区
  三等奖:江阳区、叙永县、古蔺县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获得一等奖的纳溪区予以通报表扬,由市政府对区长、分管副区长、区 爱卫会办公室人员共奖励4000元;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爱卫会委员部门的职工可享爱一次省级 卫生先进单位的政策性奖励,经费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对获得二等奖的龙马潭区予以通 报表扬,由市政府对区长、分管副区长、区爱卫会办公室人员共奖励3000元;区爱卫会办公 室及爱卫会委员部门的职工可享受一次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政策性奖励,经费在单位自有资 金中列支,对获得三等奖的江阳区、叙永县、古蔺县予以通报表扬,由市政府对县区长、 分管副县区长、县区爱卫会办公室人员共奖励2000元;县(区)爱卫会办公室及爱卫会委 员部门的职工可享受一次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的政策性奖励,经费在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对 获奖县、区爱卫会主任,常务副主任、爱卫办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的政策性奖金可增加50% 。
  希望以上获奖县、区再接再厉,不断奋进;未获奖励的县、区奋起直追,不断进取,与获奖 县、区共同努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开创县、区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

                           二○○三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目标管理 考核 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3月18日印发
(共印 14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