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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1至3月全市火灾情况通报
泸市府发〔2003〕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据有关部门统计,今年1至3月,我市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共接到火灾报警100起(其中44起造成损失),死亡5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549107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火灾次数上升53.8%
,死人上升66.6%,伤人上升300%,直接经济损失上升35.3%。其中,江阳区39起,占总次数的39%,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56640元,占总损失的28.6%;龙马潭区20起,占总次数的20%,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190828元,占总损失的34.7%;纳溪区2起,占总次数的20%,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3260元,占总损失的0.6%;泸县9起,占总次数的9%,死1人,直接经济损失18380元,占总损失的3.3%;合江县6起,占总次数的6%,死2人,直接经济损失454
64元,占总损失的8.3%;叙永县15起,占总次数的15%,死1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46482元,占总损失的8.5%;古蔺县9起,占总次数的9%,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88053元,占总损失的16%。
造成今年火灾事故急剧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单位领导对消防安全未引起足够重视,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仍然存在;二是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设备不到位;三是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漠,用火不慎和违章操作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电器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电气火灾事故仍占很大比例;五是农村村民安全意识差,农村火灾仍居高不下。
当前,正值夏季来临,气温升高,又进入一个火灾多发季节,容易发生恶性火灾事故,针对今年火灾事故急剧上升的严峻形势,对当前的消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4月8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抓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火灾上升的势头,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认真督促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夏季气温高、易发生恶性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要紧紧依靠基层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小公共娱乐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旅馆、小商店)进行认真排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依法取缔。
三、要继续抓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切实增强社会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和加强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防火安全制度,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加大对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严防发生火灾,保证安全。
四、切实做好战备执勤工作。各公安、企业、政府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开展夏季练兵活动,加强实地训练、实战和夜间演练,使指战员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对消防车辆装备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各地要加大对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防火和灭火救援中的作用。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安 火灾 通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 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善强、瑞林同志。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5月6日印发
(共印 2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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