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共场所预防性消毒工作的紧急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3〕41号
急 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泸州市府发〔2003〕31号)的规定,加强各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等的预防性消毒,防止传染性“非典”流行和蔓延,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预防性消毒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春夏季正值传染病多发季节,省内部分地区先后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输入性病例。由于泸州人口流动频繁,给防治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和部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为此,各单位要把春夏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摆
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防止传染性“非典”流行和蔓延。
二、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督
各单位要具体组织实施预防性消毒,凡对拒不执行和执行不力的单位和负责人,将按《传染病防治法》等卫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责加强对各县区和所管辖的单位进行督促和指导工作,切实把预防性消毒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县区及重点部门职责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首先要保证自身管辖的公共场所、交通工具,特别是长途客车、市内公交车、出租车,学校教室、礼堂、宾馆、旅店客房、车站等的空气流通,以降低病毒在空气中的浓度。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的传染性“非典”的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学校的预防性消毒。
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全市交通工具和长途客车、出租车等预防性消毒组织工作和组织司乘人员防治知识培训。负责组织培训和监督司乘人员对广东方向上车的乘客进行健康登记。
市文化局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预防性消毒组织工作。
市规建局负责市内公交车的消毒组织工作和建筑工地的消毒组织工作,组织司乘人员和业主的防治知识培训。
市经贸委负责各企业、商场等场所的消毒组织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学校、交通工具等消毒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消毒药物的配制、供应以及消毒方法和消毒知识的培训工作。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负责对全市各旅游点、旅游定点宾馆、饭店的消毒组织工作和业主的防治知识培训。
市防疫站负责对全市旅馆业、美容美发、桑拿按摩等场所的消毒组织和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行各业都要行动起来,切实搞好周边环境的卫生消毒。
四、消毒药物来源
由于对预防“非典”的消毒在方法和药品方面较特殊,为确保消毒药品质量和消毒效果,消毒药械由市、县区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调配供应,各部门和单位到市、县区卫生防疫部门购买并接受指导。卫生防疫部门只能按消毒药品、器械的成本价供应,不得加价营利。凡发现有单位和经营者利用防治“非典”工作牟利、抬高消毒药品价格、扰乱秩序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开展预防性消毒的对象及消毒方式和方法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开展预防性消毒的对象及消毒方式和方法
一、公共场所:宾馆、旅店、商场、车站、码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侯诊处室)等。
(一)室内空气消毒。
1.0.5%过氧乙酸喷雾,用量10-20ml/m3,作用30分钟,每天1次。
2.1000-1500mg/L优氯净喷雾,用量10-20ml/m3,作用30分钟,每天一次。
3.紫外线照射,每次照射30分钟,每天1-2次。
(二)物体表面(桌椅、台面、家俱等)、地面墙壁等消毒,每1-3天1次。
1.1000-1500mg/L优氯净喷洒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或拖地),作用30分钟。
2.家用电器、金属类物品用2%戊二醛或250-500mg/L碘伏擦拭消毒,作用30-60分钟。
(三)衣被、床单、毛巾、桌巾、台布等消毒,每1-3天1次。
1.煮沸或蒸汽消毒15-30分钟。
2.200-25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10分钟。
(四)餐具、茶具、洗脸盆、浴缸等消毒,每1-3天1次。
1.餐具、茶具可采用煮沸或蒸汽消毒15-30分钟。
2.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再用清水洗净。
(五)瓜果、蔬菜等消毒。
用100-200mg/L含氯消毒液或0.2%过氧乙酸浸泡15-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六)痰盂、便器等消毒。
用2000-2500mg/L优氯净(或其它含氯消毒剂)浸泡30-60分钟后用清水彻底冲刷后再用。
(七)生活垃圾等消毒。
1.可燃性垃圾可采取焚烧方法。
2.不可燃性垃圾用2000-25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二、学校(含幼儿园)预防性消毒。
(一)室内空气消毒:在无人(放学后)的情况下,可采用以下几种消毒方法:
1.紫外线照射消毒,每次照射30-60分钟,每天1-2次。
2.0.2%过氧乙酸或1000-1500mg/L优氯净喷雾,用量10-20ml/m3,作用30分钟,每1-3天1次。
(二)物体表面(桌椅、玩具等)、地面墙壁等消毒,每1-3天1次:
1.1000-1500mg/L优氯净或0.2-0.5%过氧乙酸喷洒(拖地)。
2.电器类、金属类物体表面用2%戊二醛或250-500mg/L碘伏擦拭消毒。
(三)衣被、毛巾等消毒,每1-3天1次:
1.煮沸或蒸汽消毒15-30分钟。
2.200-25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10分钟。
(四)餐具、茶具等消毒,每1-3天1次:
1.煮沸或蒸汽消毒15-30分钟。
2.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五)垃圾。
1.可燃性垃圾可采取焚烧方法。
2.不可燃性垃圾用2000-25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处理。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消毒。
其各种消毒对象的消毒方法参照公共场所和学校预防性消毒方法,每1-3天进行1次。 四、交通工具(长途汽车、出租车、公共汽车、轮船、飞机等)消毒,先打扫交通工具内卫生,再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消毒:
(一)交通工具内空气消毒:用1000-1500mg/L优氯净或0.5%过氧乙酸喷雾,用量10-20ml/m3,作用30分钟,每1-3天1次。
(二)交通工具内物表:用1000-1500mg/L含氯消毒剂或250-500mg/L含碘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每1-3天1次。
(三)交通工具内垃圾:采用焚烧或用2000-25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消毒。
主题词:卫生 防疫 消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
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善强、瑞林同志。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 26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