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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下达增加2003年城镇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3〕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泸市府〔2003〕54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3年城镇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的通知》(泸市府发〔2003〕57号)文件精神,结合在安置工作中的实际情况,现将增加的2003年城镇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安置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的安置计划,是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任务,任何单位必须无条件接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有关部门和接收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退役士兵、复员转业士官的输送和接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附:2003年城镇退役士兵和复员转业士官增加安置计划分配表
二○○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民政 退役士兵 安置 计划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 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7月3日印发
(共印 16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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