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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协泸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政府部门 对口协商制度(试行)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3〕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协专门委员会与省政府部门对口协商制度(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3〕31号)精神,结合近几年来我市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政协对口联系和协商制度通知》(泸市府发〔1994〕34号)的情况和当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试行)。
一、明确对口协商部门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口部门:涉及提案工作的政府相关部门。
市政协财经委员会对口部门:市发展计划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局、泸州质监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人行、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对口部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乡企局、市畜牧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以工代赈办、市政府救灾办等。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口部门:市计生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泸州药监局等。
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对口协商的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泸州国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等。
市政协祖国统一联谊委员会对口部门:市台办、市外侨旅局、市外经贸局、市招商局、市民航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泸州海关、市政府口岸办等。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对口部门:市志办、市档案局、市统计局,以及涉及文史资料工作的政府相关部门。
二、对口协商的内容
(一)就协商事项通报工作情况和工作安排;
(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我市政治、经济、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项及政策、行政规章的草拟;
(四)政协委员和群众关心的重大事件;
(五)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重点调研、重大活动以及提出的重点提案;
(六)市政府相关部门需与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协商的事项;
(七)《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其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草案)及决算情况的报告》。
三、对口协商的形式对口协商主要通过召开对口协商会议(包括专题座谈会、讨论会、情况通报会),相互邀请列席工作会议、参加调查研究、开展有关活动、交换文件资料等进行,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共商解决问题的措施。
对口协商会议每年至少举行1—2次。
四、对口协商会议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市政府对口部门负责人共同主持。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专门委员会和市政府对口部门负责人出席。可请有关领导出席会议;根据协商内容,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和其他委员列席会议。
五、对口协商会议议题,可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报请市政协分管领导审定;也可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商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确定。议题确定后需提前1周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及议题。
六、对口协商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一处、二处承办。对口协商会议结束后,承办处应将会议情况及时整理,按公文办理程序签批和送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认真研究办理并回复。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民主党派 政协 协商 制度 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7月3日印发
(共印 22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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