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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科技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3〕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科技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3〕67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的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做好“非典”防治科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全市各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在泸州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依靠科学,讲究科学方法,做好“非典”防治工作。“非典”是突发性、传染性较强的新发重大疾病,目前对该病的病原传播规律、致病机理尚不明了。因此,在预防、防治工作中一定要高度重视科技攻关,讲究科学方法,尊重科学规律,依靠科学手段,重大决策要听取专家意见。
  二、由市科技局牵头,成立泸州市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在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防治“非典”科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部署,协调督促全市防治“非典”科技工作。
  攻关组主要任务:组织全市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织开展专项科普宣传;负责与全省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联系,及时了解全省“非典”防治科技工作情况,协助其做好有关工作,及时汇报我市“非典”防治科技工作情况,争取支持。
  三、加强防治“非典”的科技攻关工作。针对我市“非典”发生、流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立足近期,兼顾中长,突出预防,集中兵力,解决关键需求”的原则,充分调动全市科技资源,组织优势力量联合攻关,努力解决防治“非典”科技工作中的问题与困难。
  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科技攻关:“非典”流行规律,控制策略及技术措施;临床诊断和急救医疗技术、中西医结合治疗方案;预防或治疗用药物、医疗器械;防护产品及技术。
  四、加强“非典”防治的科普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尤其是农村广泛开展防治“非典”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人民群众依靠科技战胜疫病的信心,增强公共卫生意识,促进全社会防疫能力的提高。加强科普宣传资料的编印和发放工作,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开办专题节目,全面、深入的开展防治“非典”的科普宣传工作。
  五、为“非典”防治科技工作提供充分的保障条件。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要按特事特办的原则,积极筹措防治“非典”科技工作所需的科技经费并及时到位,确保“非典”防治科技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非典”防治科技信息的沟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防治“非典”科技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要与全市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的安排相衔接,并及时上报安排计划和工作进展。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科研方面的重大特殊需求。需要组织全市、全省或全国力量开展协作的重点、重大问题。
  (二)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及预期成果。对预期能够较快取得重大成果的科研项目,市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将在人力、财力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协同全市力量进行攻关,并积极争取全省和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科技攻关组的支持。
  (三)临床治疗方面的方案与效果。包括临床治疗方案、主要应用药品及效果、医务人员防护方案与效果等。 (四)预防传播、传染的主要技术措施与效果。包括消毒药品、中医药预防、防护器具、公共场所与交通工具等方面防止传染的措施与效果,技术方面存在的困难或难题。
  (五)防治“非典”过程中搜集的其它技术信息。包括国内外的技术信息、预防和防治措施等。
  (六)请各县区政府推荐1名联络员,重点负责本县区防治非典”科技工作的协调、联络、通报信息等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市防治非典型肺炎科技攻关组(设在市科技局社发处)。
  七、关于开展科技攻关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非典”病毒传染性强、变异多,科技攻关工作必须严格控制在有条件的实验室进行,避免引起病毒传染。对于采样、运输、病原物保存,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如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病原扩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中、西医结合和多学科的综合研究。
  (三)加强信息交流,减少不必要的重复研究。
  市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组联系电话:3101877,传真:3112931。
             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科技 非典△ 防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3年8月1日印发

(共印 14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