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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15 

2008年4月11日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代理主任林海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和构建和谐泸州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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