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陈志超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根据《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有偿服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编制名册和公告。凡是未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一律不得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有偿服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但在我市,司法鉴定管理秩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目前,较为突出的是公安系统的内设技术鉴定室,仍然在堂而皇之地面向社会从事有偿鉴定服务,或以自己地名义,或以泸州市法医学会的名义,有的工作人员甚至在职权范围内笼络鉴定案源,蛊惑误导当事群众,严重扰乱了司法鉴定管理秩序。
为此,建议人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秩序,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正确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