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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应从四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审计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3 

  近年来,泸州市审计局对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后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诉讼费收入未按规定全部缴入财政专户,有的甚至直接座支。如某单位直接座支诉讼费85.89万元。
  二是无依据收费。如某单位无依据收取有关单位“法律咨询费、宣传费、资料费、会议费共计金额45.25万元。
  三是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如某单位购置摄像机等设备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某单位增加固定资产344.90万元无施工单位竣工决算资料,同时在344.90万元中有167.03万元无正式发票。
  四是违规使用收费票据。如某单位用自制收据收取案件活动费和用非经营性收据收取诉讼活动费。
  五是房租收入未按规定解缴税费。
  针对以上问题,审计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财务管理:
  1、单位领导要重视财务工作,要有财经法规意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要落到实处。
  2、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财务核算,健全财会基础工作,及时解缴税费,真实反映财务状况。
  3、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和使用,健全票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缴销票据,不得违规使用票据。
  4、进一步加强对办案收费款项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诉讼费,并及时解缴财政专户,严禁截留、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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