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府函〔2008〕107 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8〕18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点击下在附件:川府发[2008]18号
(此件从网上发出)
主题词:经济管理节能减排考核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
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共印2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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