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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5 

泸市府办函〔201019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认真开展2010年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工作目标,加强我市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切实做好2010年度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结合泸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切实抓好义务植树工作落实。

一、指导思想

2010年泸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党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载体,结合我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针对我市绿化现状,创新机制、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今年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造绿色生态泸州为主题,积极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现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参加城市义务植树50万人次以上,植树100万株并完成其它绿化建设及管护任务,苗木保存率和成活率达到85%以上。其中:市规建局(市园林局)9万株,江阳区政府5万株,龙马潭区5万株,纳溪区5万株。

(二)市直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及驻泸单位义务植树活动由市园林局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义务植树由各区组织实施;市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把义务植树作为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对学生开展爱绿、护绿教育,使学生从小树立起建设生态文明社会的良好思想意识,重点是组织学生开展绿化美化校园等。

三、范围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居住的年满11周岁公民,男至60周岁,女至55周岁(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具体指行政事业单位及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含临时雇佣人员)、驻泸各单位及市重点规模企业的干部职工,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适龄人员。

四、植树地点

(一)市直各单位、市属企事业及驻泸单位的义务植树点在江北公园(200亩)、城北体育馆侧(60亩)、沱江沿岸(140亩,百子图至沁园春段2公里、玉带河至木崖段1.5公里)。

(二)各区上报并经市绿化委城市组批准的义务植树点上进行植树。至少建立一处连片栽植面积不低于150亩的义务植树点。

五、时间安排

(一)2010年元月,为义务植树方案制定阶段。

(二)20102月,为任务安排阶段。

(三)20103月至5月、9月至10日,完成植树任务阶段。

(四)201012月,为检查验收阶段。

六、具体要求

(一)实行目标管理。把义务植树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重要指标,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义务植树活动的地点、植树面积、树种、成活率、管护措施以及本地区的义务植树尽责率。各部门和单位每年完成义务植树任务后,要实行挂牌联系,负责管理养护。

(二)加大宣传力度。在植树节前后,大力宣传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公民认识到义务植树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并自觉履行。特别安排好“3.12”植树节活动,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扩大影响力和宣传面,提高全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的积极性,增强市民的绿化意识。

(三)拓宽实现形式。义务植树的目的在于调动全民植树、爱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义务植树的活动包括:义务植树35株,或完成相应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也可以认建、认养、认管绿地,还可以以资代劳。

(四)义务植树结束后,各单位必须在植树点明显位置自行建立固定义务植树标牌(标明植树年度、参加单位及人数、植树株数、面积等)。

(五)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由市绿委城市组织检查验收,对未完成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要进行表彰。

联系人:夏国 2293770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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