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府办函〔2010〕39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0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四川迎春购物月”活动的通知》(川商改〔2009〕56号)精神,我市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2010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要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使“迎春购物月”活动特色鲜明、内容丰富,为繁荣我市城乡市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各区县、各部门“2010中国酒城·泸州迎春购物月”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市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完成工作任务先进单位:
江阳区人民政府、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纳溪区人民政府、泸县人民政府、合江县人民政府、叙永县人民政府、古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工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治安支队)、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外侨旅游局、市文化局、泸州质监局、市供销社、市畜牧局、市物价局,市商务局、泸州日报社、泸州电视台、泸州广播电台、泸州晚报社
二○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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