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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政府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3-10 

泸市府办函〔20104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

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阳区、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有序推进。

 

二〇年三月五

 

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主城区交通压力,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经市政府六届1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今年41日起对主城区采取二轮摩托车限制通行的管理措施。为切实做好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的统筹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何文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根据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本着“依法管理、科学组织、合理限制、均衡调控”的指导思想,在主城区限制摩托车通行,有效缓解城区道路交通压力,解决道路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发生,改善和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我市城区交通整体通畅与协调。

三、实施办法

划定主城区限制和禁止通行的区域:将北面龙马大道以南、南面大梯步X弯道以东、西南丹霞路、怡景路以东、东面小市半边街以西的区域划定为二轮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其中,江阳区主干道从沱江一桥南桥头至龙透关全线为二轮摩托车(包括持有入城证的二轮摩托车)禁止通行区域。

对原有注册地在限制通行区域内的二轮摩托车实行入城证管理制度:在《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发布前,登记注册地在主城区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内的二轮摩托车,可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摩托车入城证,并凭入城证进出限制通行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法制、公安、交通、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协作,综合治理,确保“限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法制办要认真研究“限摩”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问题,提供有力法律保障。交通(运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摩托车运营、销售情况的掌握,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公安(交警)作为“限摩”工作的主力军和先锋力量,要根据主城区交通状况,细化“限摩”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强化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城管部门要结合城市管理实际,加大对限行区域内人行道摩托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查纠力度,营造城市文明、守法新风尚。江阳、龙马潭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限摩”工作的领导,做好辖区“限摩”相关工作。

(二)加强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应急处置预案,主动协调江阳、龙马潭区政府等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和及时反映“限摩”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切实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牵头抓好宣传舆论工作,联合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做好“限摩”舆情引导,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切实加强“限摩”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要切实加强网络舆情掌握,对涉及“限摩”方面的舆情信息要采取网评、舆论引导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江阳、龙马潭区政府要发动各街道、社区居委会深入社区群众切实开展“限摩”工作宣传,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泸州市主城区限制二轮摩托车通行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副市长、公安局长 张显富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明龙

 员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金 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付 希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文君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思能

市城管局副局长 夏 雪

市工商局副局长 曹 刚

市公安交警支队长 毛汉东

市运管处处长助理 陈志军

江阳区政府副区长 何 平

龙马潭区政府副区长 卢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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