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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1 

(2010年1月19日政协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2月23日在南苑会议中心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并审议政协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并审议政协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六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大会发言;列席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泸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协商讨论泸州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泸州市200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并协商讨论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通过政协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六届四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政协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中共泸州市委书记讲话;政协泸州市第六届委员会主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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