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市公发【2010】25号
为加强道路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沱江一桥复线桥建成以后交通运行顺畅,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对沱江一桥的交通流进行了重新调整,现将调整情况通告台下: 一、回龙湾和江城方向来往车辆经复线桥单向通行。 二、沱江一桥老桥部分南桥头禁止回龙湾与江城方向车辆直行,来往车辆在红绿灯指示下,分别往枇杷沟、连江路通行。 三、非机动车经原沱江一桥通行。 四、新建复线桥两端出入口引桥部分禁止行人通行。 本通行自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30分开始施行。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 2010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