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驾驶员朋友的一封信
广大驾驶员朋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收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使国家和省上的收费公路政策得以在我市平稳有序地贯彻实施。为确保车辆出行更加便捷、畅通,我们依据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8]35号)、(川交发[2009]2号)文件精神,已撤除泸隆路安宁收费站和嘉明收费站,合并设置石洞收费站。但鉴于泸隆路路况较差,有待及时进行路面整治,为确保整治工程的顺利进行,经请示上级同意,我处于2009年7月1日0:00起暂停了泸隆路收费。
现泸隆路整治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符合收费公路标准,我处将于2010年3月16日上午9:00启用新建的石洞收费站,恢复泸隆路收费,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8)35号文规定的一类车7元执行。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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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洞收费站 |
一类车 |
二类车 |
三类车 |
四类车 |
五类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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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14.00 |
21.00 |
28.00 |
35.00 |
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按照“优质服务、文明收费”的宗旨热情为广大驾驶人员服好务,共同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恳请广大驾驶员朋友理解支持!
泸州市交通局收费路桥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