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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年检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企业年度检验

项目编码:493工商09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章第五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八章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

    4、《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九条;

    5、《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总局令第23号。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即办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资料齐备,符合《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公司)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盖企业公章);

  (四)经营范围相关的前置审批文件、许可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五)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六)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七)其他经营单位应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八)下列企业在年检时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年度审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

  3、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应提交审计报告。

九、申请表格:填写“年检报告书”,该申请书可以在政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直接免费领取,也可从网上下载。泸州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aiclz.gov.cn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领取年检材料

  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领取年检报告书,并就年检相关事宜进行咨询。

  (二)提交年检材料

  申请人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准备齐全的年检材料,申请年检。

  (三)年检材料受理

  1、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当场办理企业年度检验。

  2、企业申请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等需要进行审查的,在受理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符合规定的,办理年度检验;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3、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经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4、凡申请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十一、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无。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通过年检后,营业执照有效。

十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每户50元(价费字《1992414号)

十五、年审、年检:每年31日至630日。

十六、监管措施: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的将依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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