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项目编号:502国土04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型:承诺件、上报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部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办理或转报。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三)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申请材料(一式四套):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五)建设项目规划审查图;
(六)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
九、申请表格:
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分中心或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核(不含踏勘)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审核标准的材料予以审核并起草预审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退回受理单位。
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市级工作)
(三)审定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领导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审定,并签署预审意见。
时限:2个工作日(完成市级工作)
(四)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告知申办人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复。
时限:1个工作日
(五)立卷归档
审批工作结束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将审批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与预审项目相关材料一并归档存放。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修改补充资料、转报时间除外)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的必备文件。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