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编号:503国土05
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上报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四川省测绘局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经市国土资源局开具索取国家测绘成果的证明函,向省测绘局申请办理1:5000比例尺、1:5000比例尺测绘成果。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或组织;
(二)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三)申请使用的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四)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制度、储存设施符合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八、申请材料:
(一)国家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二)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材料;
(三)企业、事业或社会团体组织机构代码证件;
(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五)测绘成果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六)需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项目的设计书或合同书及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
九、申请表格:
填写《国家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该表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直接免费领取(或在四川省测绘局网站下载),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后,再进行受理。
(二)初审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查测绘资质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提出具体初审建议,报四川省测绘局审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意见及理由,将资料退还受理人员。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开具证明函、文书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科
时限:1个工作日
(四)立卷归档。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科
十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建立数据提供登记管理系统,详细记载使用单位、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内容、数量、用途和使用方式等。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使用单位在使用国家秘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时,必须明显表示数据的版权所有者。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版权归属不因数据部分修改或者格式改变而改变,使用格式改变的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或者使用基于国家基础测绘成果形成的衍生品时,必须表明原数据的版权所有者。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
获得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单位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任何部门、单位以及个人未经许可而使用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省、市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将对国家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保存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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