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编号:507国土08
二、审批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六、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八、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
(二)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三)《中标书》或《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四)宗地图;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无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的,立即受理,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付申办人,同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否则不予受理,但应向申办人阐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标书》或《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