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
您现在的位置: 泸州市政府公众网信息网站 >> 政务服务事项 >> 政务审批服务事项 >> 文章正文
国土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编号:507国土08

二、审批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六、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泸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竞买须知》。

    八、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

(二)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明;

(三)《中标书》或《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四)宗地图;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无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办材料符合规定的,立即受理,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付申办人,同时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否则不予受理,但应向申办人阐明不予受理的原因。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标书》或《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Tel:+86-0830-6111017   0830-12345 fax:+86-0830-61110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  邮箱:xxzx@mail.luzhou.gov.cn
    建议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蜀ICP备05029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