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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实施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1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实施办法

 

一、项目名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项目编号:508国土09

二、审批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泸州市国土资源局。

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泸州市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八、申请材料:

(一)用地申请;

(二)营业执照、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求及红线图、方案图;

(五)有关国有土地权属材料;

(六)宗地图;

(七)供地协议或转让协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九、申请表格:无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管理服务分中心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后,再进行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核申办材料并现场踏勘后,对符合规定的,起草供地方案集体会审表;集体会审通过后,正式编制供地方案,上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后,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时限:14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十一、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随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转让而终止。

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后,方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未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属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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