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国家保密局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
实 施 办 法
一、项目名称: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项目编码:511保密02
二、审批项目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涉密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3号,2004年8月2日)附件:保留的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00项)第99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
(二)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中保办发〔1998〕6号,1998年10月27日)第七条:“地(市)级以上各级保密局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密系统。跨区域的涉密系统由上一级保密局审批。”
三、项目审批办理类别:承诺件
四、行政审批申请受理机关:市国家保密局
五、行政审批决定机关:市国家保密局 六、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保密工作部门申请办理。 七、行政审批条件: (一)拟建涉密信息系统的市级机关、在泸企事业和跨区县的涉密信息系统。 (二)拟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八、申请材料
(一)涉密信息系统的用途、结构及软硬件配置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涉密信息系统所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和涉密信息运转流程的书面材料;
(三)涉密系统采取的安全保密技术措施以及有关的认证证书(复印件)或者审批件(复印件);
(四)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代码。 九、申请表格: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申报表
十、行政审批程序:
(一)受理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密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申报表”及有关申请材料。将申报材料转交市保密局。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及考察
承办:市保密局技术科
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和测试。
时限:3个工作日
(三)评估论证
承办:市保密局
单位职责及权限:市保密局组织有关主管部门、专家对涉密系统的安全保密情况进行评估论证。由专家组签署评估意见。
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定
承办:市保密局领导
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评估意见进行审定,同意评估意见的,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申报表”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不同意评估意见的,与评估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0.5个工作日
(五)告知
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密局窗口
单位职责及权限:经审查合格的,作出批准使用的决定。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时限:0.5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二、行政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一)审批证件:无
(二)有效期限:2年,在涉密信息系统未发生重大变更且保密设施健全有效的情况下可继续运行。
十三、行政审批的法律效力: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使用单位在系统投入使用前,应按照涉密信息系统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批,必须通过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五、年审、年检:无
十六、监管措施:
(一)未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擅自将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必须立即停止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并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涉密信息系统经审批投入使用后,建设使用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单位涉密信息系统的日常保护和管理。
(三)涉密信息系统应用环境或安全保密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负责审批的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必要时,应重新测评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