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财政局在总结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发了《泸州市财政局行政行为红线制度》,规范和约束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和收付管理的自我监督和约束功能,对预决算、国库库款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财政行政行为“十不准”,有效地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办理程序,切实为科学理财、依法理财、为民理财创造了纪律条件。
二是规范行政行为。细化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注意事项,对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提出了纪律要求,所有职工一律不准违规办理或超时限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不准违法行政和违规处理处罚,不准推诿、刁难办事单位或群众,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着力打造一个廉洁、高效、服务型的财政机关。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为确保红线制度的贯彻落实,市财政局将制度的执行纳入了目标管理,切实加大了督查督办力度。根据违反规定的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扣发目标奖、取消评优资格、降(免)职、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使红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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