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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关于印发泸州市2006—2010年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7 

                               关于印发泸州市2006—2010年城市住宅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20062010年城市住宅建设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泸州市20062010年城市住宅建设规划

一、“十一五”住宅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我市城镇住宅产业发展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市场化方向,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努力实现住宅市场总量的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水平,使我市的住宅产业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与相关产业发展相协调,为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贡献。

二、“十一五”期间城市住宅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一)主要任务

第一、实现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基本平衡。大力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住宅商品房,改变目前的非住宅供大于求,住宅供不应求的局面。

第二、实现结构基本合理。按照国办发〔200637要求,促使我市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与中高档商品房按比例协调发展。

第三、实现价格基本稳定。努力调控商品住房价格逐年增长幅度不超过10%。

第四、实现商品房的一级市场规范有序,二、三级市场的流通活跃。

(二)住宅建设总目标

住宅建设总量:“十一五”规划期间新增住宅总面积578.83万平方米,其中: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十一五”规划期间建成经济适用住房51.92万平方米,解决8000户低薪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廉租住房建设目标:“十一五”规划期间,继续以租金补贴方式,新解决1000户特困市民住房租金补贴,到规划期末累计解决特困市民住房2000户。

3.住宅商品房建设目标:商品房住宅新增578.83(含经济适用房51.92万平方米)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宅:521.83(含经济适用房51.92万平方米)万平方米,占新增住宅商品房总量的90.15%(其中,90平方米以下的418.83万平方米,占新增住宅商品房总量的72.36%);中高档住宅:57万平方米,占新增住宅商品房总量的9.85%

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十一五”期末泸州市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达到33平方米/人,比“十五”期末将增加5平方米/人,增长17.86%

住宅成套率:住宅成套率由2005年底的80%提高到90%,“十一五”期末比“十五”期末将增长10个百分点。

小区建设:新建总建筑面积在 1万平方米以上的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功能齐全,节能省地的住宅小区 25个。

三、实施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               完善住房供应政策,形成科学合理的住宅供应体系

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和市场需求,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形成以普通商品住宅为主体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居住需求。

  1.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推广“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模式”,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国家、省和市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成本和利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严格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严格审定销售价格和销售对象,确保国家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2.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按照国办发〔200637号要求,通过土地供应和规划审批,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让大多数家庭能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3.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我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完善以发放租金补贴为主的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形式,强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切实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二)               抓住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机遇,大力发展住宅产业

充分发挥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正确决策,使住宅产业的发展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使相关产业与住宅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协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               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

切实贯彻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政策,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培育租赁市场,规范引导房地产置业投资;加快解决房屋产权办证历史遗留问题;深入推进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的“一体化”,简化交易手续,提高效率,方便群众;积极发展房地产中介服务队伍,拓展住房消费服务;采取举办房交会等促销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进一步扩大住房消费。

(四)加大对住宅市场管理力度,维护住宅市场的正常秩序,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开发秩序。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严格执行资质准入、项目资本金、商品预售许可、合同备案、初始登记、开发项目手册等有关管理制度。

二是通过优惠的政策和良好的环境,使房地产的评估、经纪、房地产交易、拍卖、抵押、租赁、置业担保等更加规范和活跃。

三是重点对房地产中介市场制订并出台具有适合我市实情,可操作性强的糸列管理措施和办法,加强对我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管理。

四是继续加强房地产业的从业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加强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

2006年开始,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建立起商品房网上签约管理系统,实行商品房预销售网上审批、签约和备案登记管理,“十一五”期间,建立起全市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及预警预报体系,开展对全市房地产市场预测、监控工作,实现信息归集、分析与发布、查询的现代化。

(六)积极推行住宅产业现代化,切实提高住宅有效供给

鼓励企业开发和推广先进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材料,提高住宅建筑科技含量,积极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不断提高规划、设计、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和促使开发企业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七)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搞好住宅的售后服务,有效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

制定出台我市新的物管办法和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新建小区全部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继续加大物业管理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建立物业管理投诉首问责任制,及时协调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各种纠纷;继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评比达标活动,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20062007年住宅建设安排

(一)2006年安排

2006年新增住宅总量86.22万平方米,其中: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2.52万平方米:

江阳区茜草坝

10.05万平方米

2006年年底完工

江阳区兰田重湾

1.8万平方米

2006年年底完工

江阳区兰田特林桥

0.67万平方米

2006年年底完工

小 计

12.52万平方米

2.一般商品住房73.7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设53.7万平方米(从200661起,在每个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必须满足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70%以上的要求):

龙马大道西段北侧

23.03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17万平方米

龙马大道西段南侧

2.2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2万平方米

红星路北段东侧

2.05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1.5万平方米

城西新区

1.48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

兰田兰安西路

1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0.7万平方米

龙马大道中段南侧

2.22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1.7万平方米

南光路西段北侧

12.52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8.8万平方米

江阳区花园路北侧

29.2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21万平方米

 

73.7万平方米

53.7万平方米

(二)2007年安排

2006年新增住宅总量97.61万平方米,其中:

1.经济适用住房建设9.4万平方米:

纳溪区河西大道

3万平方米

2007年年底完工

龙马潭区五峰乳业

4.4万平方米

2007年年底完工

江阳区茜草坝

2万平方米

2007年年底完工

 

9.4万平方米

2.一般商品住房88.21万平方米,其中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设63.21万平方米(在每个项目进行规划审批时,必须满足90平方米以下住宅建设达到70%以上的要求):

泸益小区

6.3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4.5万平方米

香林路与春晖路交叉口

12.13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8.5万平方米

南光路西段南侧

5.64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4万平方米

龙马大道中段北侧

2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1.4万平方米

龙马潭区汇金路

4.6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3.5万平方米

江阳西路变电站旁

10.5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7.4万平方米

朝阳西路西侧

4.15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3万平方米

南光路西段南侧

15.7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11万平方米

枫林街南侧

3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2.1万平方米

红星路(幸福苑旁)

4.3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3.1万平方米

龙马大道齐关段西侧

9.26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6.5万平方米

江阳西路(B)区

5.9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4.5万平方米

小市顺江路

1.18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

杜家街以北

0.3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0.21万平方米

江阳区兰田鹿子背

3.25万平方米

其中90平方米以下2.5万平方米

 

88.21万平方米

63.21万平方米

 

泸州市住宅建设十一五规划表

编制时间:2006926                                        计量单位: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