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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泸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机构主要职能
作者:gjj 文章来源:规划建设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一)、审议或审定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审定各类概念规划、重要地区(城市核心区、滨水、门户等地区)城市设计和各项专项规划。
(三)、审定各类规划的调整:
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
2、主干道路网调整;
(四)、审定建设项目选址:
1、中央、省投资市级以上建设项目选址;
2、市级大型公益设施、商业项目;
3、大型工业项目;
4、旧城功能性改造项目(需大量拆迁)。
(五)、审定建设项目方案:
1、所有的开发建设项目;
2、32米及以上道路两侧的建设项目;
3、重要的公共建筑;
4、城市重要景观节点的建筑;
5、临长江、沱江边的建筑。
(六)、审定市政道路、市政设施:
1、32米及以上的道路平面线型、纵横断面及道路附属设施(路灯、公交站台、绿化、人行道等)方案;
2、重大的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桥梁、自来水厂、污水处理站、变电站、配气站等的布局、实施方案及建设时序。
(七)、审定城市重点地段的环境工程项目的方案,主要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城市雕塑、城市小品、园林绿化工程等。
(八)、审定城市对外交通及重大基础设施通道、枢纽地区的空间管制。
(九)、审议开发建设项目土地拍卖的规划设计要求和出让计划。
(十)、其它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领导提议需要提交会议审定或审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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