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规建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9
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一、服务项目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立项或计划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或环评报告;风景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或文件;用地手续及规划手续;建设项目拟建区 1:500或1:1000地形图;经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图及详细规划图。
三、办事程序
窗口接件——承办科室审核——现场勘查——规划行政和主管部门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批意见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