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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规建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9 

1、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一、服务项目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二、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立项或计划文件;可行性论证报告或环评报告;风景区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审批意见或文件;用地手续及规划手续;建设项目拟建区 1:500或1:1000地形图;经批准的景区总体规划图及详细规划图。

三、办事程序

  窗口接件——承办科室审核——现场勘查——规划行政和主管部门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批意见

四、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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