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告经营许可证》。
许可条件:(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办理期限:自受理新办《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批准并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正本100元,副本10元。
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登记证》
许可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或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