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天
文章标题:广告经营许可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8 

项目名称《广告经营许可证》。

许可条件(一) 具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或手段;

(二) 设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

(三)有广告经营设备和经营场所;  

(四)有广告专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规的广告审查员。

办理期限自受理新办《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自受理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批准并颁发《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正本100元,副本10元。


项目名称《户外广告登记证》

许可条件(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办理程序申请-审查-受理-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或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收费不收费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Tel:+86-0830-6111017   0830-12345 fax:+86-0830-61110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  邮箱:xxzx@mail.luzhou.gov.cn
    建议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蜀ICP备05029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