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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办理《市场登记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8 

一、服务项目
办理《市场登记证》。
二、申请材料
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
2
、市场开业申请书;
3
、市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任职通知;
4
、土地、房产、设施使用的证明,市场布局平面图;
5
、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证明;
6
、消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7
、市场的组织章程和交易规则;
8、开办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9
、国家规定的其它证件、文件。
三、办事程序
1
、受理:市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市场开业、变更和注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的初审;2、现场审查;3、发证或办理注销手续。
四、承诺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2571025

一、服务项目
办理展销会登记证。
二、申报材料(条件)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实施方案;
5、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6、异地展销主办者应提交主办局所在地县以上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举办展销会通知书
7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8
、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应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书。
三、办证程序
1
、受理;2、现场审查和资料审查;3、核准发证。
四、承诺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电话25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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