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从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号编码,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拥有一个终身的“身份证号码”。
这次使用新工商注册号实施范围,包括内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工商注册号首次登记机关代码,使用行政区划代码,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新工商注册号赋号后,其注册号码在全国唯一、终身不变。新设和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按照规定收费。因转换注册号而换发营业执照的不收费。其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对于新设立的和办理变更登记等需换发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一律按照新工商注册号进行赋号。
(二)市场主体发生迁移时,尚未进行新旧注册号码转换的,由迁入地登记机关对其注册号进行转换。市场主体跨地区迁入迁出不再核发新的注册号。市场主体的类型依照有关的登记管理规定发生变化时(如内外资互转),也将不再赋予更新注册号。
(三)申请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不再进行注册号转换,其注册号以原编码规则保留。
(四)按照新工商注册号赋号的市场主体注销后,该注册号被保留,不再赋予其他市场主体。
泸州市工商局按照省局的统一工作安排,已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全市将于7月23日对新工商注册号正式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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