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12
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2006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请于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参加2006年度企业年检。请参加年检的企业携带营业执照副本于3月1日以后到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年检窗口(广厦电脑城三楼)领取年检报告书等资料。
特此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
关于开展二00六年度外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00六年度内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公司年检报告书 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
企业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年检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