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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工商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9 

泸州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或参与制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
主管全市工商企业和公民个人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确认其企业法人资格,核发有关企业法人证书;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审核,依法确定其合法经营地位,核发有关营业执照。依法监督检查登记注册单位的登记注册行为。

3)
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及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省政府授权,组织开展全省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4)
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5)
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

6)
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行业发展。

7)
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和期货市场。参与市场体系的培育、发展、论证和规划。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及统计工作。

8)
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9)
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学会的工作。

10)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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