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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环保支持工业发展22条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泸州市环境保护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4 

泸市府发〔2006〕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支持工业发展22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市环境保护局环保支持工业发展22条意见




    今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经济工作中提出的 “项目年、工业年、开放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决定》,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将围绕市委、市政府 “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的要求,在加强环境保护的同时,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为此特制定环保支持工业发展的22条。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业发展全局,建设项目实行环境保护的准入
    (一)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西部化工城发展规划;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工艺设备先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符合国家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处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二)实施循环经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
    配合有关部门,支持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区域和开发区规划,重点打造、包装好“西部化工城”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规划项目。对循环经济型的工业项目,给予大力支持,主动帮助选址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指导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实现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指导泸天化集团、天华公司、北方化工、鑫福化工、泸州老窖、巨森纸业等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计,开展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实力。
    (三)推动环评进度
积极筹划“四川西部化工城规划”“古叙矿区资源综合开发规划”等的规划环评,确保各类新建项目顺利上马、健康发展;对已进行规划环评的区域内的工业项目,视其具体情况依法简化环评程序,对关系全局的重点项目,依法特事特办。
    (四)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通过治理污染,腾出环境容量,为新建项目提供空间。对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不足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对环境潜力大、环境容量充足、资源丰富的区域实行重点开发;鼓励发展无污染、低能耗、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全市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优先保证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发展。对企业在“十一五”期间通过治污腾出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留作自身发展项目之用,不再调用。
    二、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工业发展服务
    (一)建立优质服务组织
    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成立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服务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科。“工作组”开展工作的专项经费由市环境保护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工作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工作情况、讨论问题和布置工作。“工作组”不定期及时向市领导汇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办理进展情况,每年底提交“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与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二)先期介入,部门协调,共谋发展之计
    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发展、项目开发等的决策,执行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发展的安排部署,参与起草有关工业发展文件,参与政府对外招商活动,与市招商局不定期联系,把好环境保护的准入关,为政府当好参谋,避免投资风险。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建设项目环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商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招商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研究、分析工业发展项目中的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市环境保护局每个季度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进行一次沟通,做到相互配合,共谋服务。
    不定期召开相关企业座谈会,征求企业对环境管理的意见,在职能范围内改进工作,简化手续,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管和指导,避免项目开发走弯路,浪费时间和财力。对不能稳定达标或污染物总量超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管,积极帮助排污企业搞好污染源自动预警和监控系统建设,严防发生各种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高办事效率,实施项目全过程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一)深化服务意识
    市、区县环境保护部门要按市委、市政府 “工业强市”、“以港兴市”的要求,在增强适应性、敏锐性、超前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在找亮点、攻难点上下功夫,在增强洞察力、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上下功夫,更新观念,转换角色,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断研究新思路,探索新办法,针对不同项目实施优质高效的跟踪服务。
    (二)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全程服务
    当年拟开工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其环评文件由国家和省审批),由“工作组”组长总提调,分管副局长按当年拟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分行业、类型逐个逐项分解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头,指导企业制定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进度日程,提供省内外有资职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共其选择,及时敦促企业落实。必要时安排专人陪同企业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求得理解和支持,争取如期完成。
    市级审批项目的服务,由分管副局长按项目分行业、类型分解落实到科室具体人头,在行政服务中心和本局公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事程序,指导制定项目办理环保手续进度日程,承办工作人员按进度及时向“工作组”报告。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环评文件等级,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法定为三个月),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报告表(法定为一个月),在2个工作日内批复环境影响登记表(法定为半个月)。
    市环境保护局在收到省级以上审批项目的单位“申请报告”后,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环评文件执行标准,环评文件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审意见和下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制定建设项目环评责任制,落实环评服务措施,确保建设项目尽快建设、尽快投产。
    (三)抓好环境监察文明执法
    市、区县环境监察支队、大队在环保“三同时”现场执法检查中做到文明执法,对企业首次环境违法行为且污染影响较小、情节轻微的,在作好记录的同时,书面告之纠正,不作处罚。建立企业环境友好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群众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保障企业的正常建设,指导企业在试生产和验收期间的相关环保工作。
    (四)搞好环境监测与环评服务
    省级以上审批的环评编制文件过程期间,市环境监测站受理现状监测委托后,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状监测并提交现状监测报告。市环境监测站在受理市级审批的环评编制文件中,其环评现状监测和验收监测委托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现状监测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
    市环科所积极主动开展环境科研与市、区县审批的项目环评服务业务的承接,完成时间尽量满足企业项目建设的要求。
    四、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
(一)建立健全全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培训和提高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伍能力和素质,制定环境风险防范预案,购置环境污染应急监测车,针对全市工业环境危险物污染因子购置快速分析仪器,适应全市工业发展的需要。适时举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习,确保全市环境安全。
    (二)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以饮水安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永宁河、濑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污染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治理,保证工业发展用水质量;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营造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逐步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养殖业“三废”污染,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推广绿色食品和无公害蔬菜基地,保证城市、农村饮水安全和食品安全,以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妥善处理好工业发展中的群众环境投诉
    工业发展建设发展中产生的一些环境问题,企业应按环评要求实施污染防治。在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在责成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的同时,耐心做好项目周边群众的宣传、协调、沟通工作,征得群众理解和谅解,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影响,尽量减少越级投诉和上访。
    (四)加大加快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宣传
    加大环境宣传能力建设,在我市显著区域设立环境保护公益性广告,突出泸州市国家级卫生城市、联合国人居环境示范奖、国家旅游城市等形象,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等,开展相应大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优势,把发展经济、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有机结合起来。
    (五)建立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制度
    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每月向市领导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并在泸州环保网公示,每日在电视台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定期公布有关环境保护指标,在《泸州日报》、泸州环保网发布年度环境质量公告和年度环境统计公告。建设项目在敏感区域的选址、环评文件的编制和批复、建设项目的验收等均应征求项目地的公众意见;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公众反对意见强烈的项目环评,适时举行论证会、听证会,保证公众的环境知晓权、参与权。
    (六)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工业的投入
    市内收取的排污费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支持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应用等,对重点企业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给予倾斜。泸州市生态保护专项基金重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生态保护科研课题、生态保护能力建设等的补助。
指导帮助项目申报单位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工作组”组织对上报项目的审查,及时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到位。
    建立向国家、省争取项目和资金补助的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帮助企业加强工业污染源的治理。
    (七)抓好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国务院《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中涉及我市三区四县的城市生活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生态保护项目、环境能力建设项目、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省和国家的上级部门汇报,落实其补助资金,争取项目早日实施。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一支高素质环保队伍
    (一)加强培训和科研课题研究
    加强干部职工技能培训,举办监察、监测培训班,提高技术能力,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古叙矿区煤电化路港环境影响和控制、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濑溪河和龙溪河小流域污染治理、城市煤油烟污染及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及防治等课题研究,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超前性。
    (二)提高环保监察、监测的设备、设施能力
    列入省、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环境管理(信息、宣传、法制)、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等能力建设项目,市环境保护局内应通力争取,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汇报,落实配套资金和设备。
    (三)廉洁自律,严格管理 
    执行国家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发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六项禁令”,严肃纪律,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和公众舆论的监督。对违反廉政规定、工作纪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有关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主题词:环保工业发展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泸州军分区。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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