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天
文章标题:排污费收费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一、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征污水排污费的收费额加一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于冷却水、矿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应扣除进水的本底值。    
    二、废气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
(二)对每一排放口征收废气排污费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
    三、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次每吨1000元。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特征的废物。
    四、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对排污者产生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按照超标的分贝数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见下表。

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

超标分贝数

1

2

3

4

5

6

7

8

收费标准

(元/月)

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

超标分贝数

9

10

11

12

13

14

15

16及16以上

收费标准

(元/月)

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Tel:+86-0830-6111017   0830-12345 fax:+86-0830-61110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  邮箱:xxzx@mail.luzhou.gov.cn
    建议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蜀ICP备05029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