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取得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条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委托开展部分<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颁发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06】161号) 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接受委托开展Ⅲ类射线装置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工作的报告》(泸市环【200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