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环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从事收集、储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