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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可燃性工业尾气排放许可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环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可燃性工业尾气排放许可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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