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环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可燃性工业尾气排放许可
向大气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须报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