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市环保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25
排放水污染物控制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