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天
文章标题:病残儿医学鉴定费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5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费

四川省《川价费(200377号》文件

省级鉴定:800.00

市级鉴定:150.00

国务院《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

国家人口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泸州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承办
    Tel:+86-0830-6111017   0830-12345 fax:+86-0830-6111018 
    地址: 泸州市江阳西路19号  邮箱:xxzx@mail.luzhou.gov.cn
    建议用1024*768 分辨率浏览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蜀ICP备05029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