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 (2)申请人参加市计生委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所在县(区)计生局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 (3)市计生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4)市计生委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颁发《合格证》的决定。
2、申请条件: (1)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学服务人员; (2) 具有所申请服务项目相应的学历及执业资格。
3、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的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市计生委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区)计生局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3)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的证明文件。
4、办理时限: 市计生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六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及第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