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程序
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进入职业介绍机构后,职业介绍机构按以下基本程序提供服务:
(一)接待登记
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和招聘人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要求他们进行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随后,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确定服务形式,并引导他们进入相应服务程序。
(二)提供信息
通过电视屏幕、计算机或广播等设备,以及广告、报纸、手册或卡片等书面材料,向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和求职信息及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提供的信息主要应包括:
1、 岗位空缺信息;
2、 劳动力供给信息;
3、 职业培训信息;
4、 职业供求分析预测信息;
5、 相关就业服务项目;
6、劳动政策法规;
7、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
(三)求职和用人服务程序
求职和用人服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基本需求,确定服务形式,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
1、 求职服务的基本程序
(1) 收集信息。了解求职人员求职意愿和其他相关情况。
(2) 确定需求。根据了解的基本情况,确定求职人员的服务需求,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求职人员应开展的活动,向求职人员提出迅速和有效实现就业的建议。
(3) 介绍就业。如有适合的空缺岗位,要安排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面谈;否则,待有适合的空缺岗位时,及时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联系,迅速介绍就业;若市级职业介绍机构没有适合的空缺岗位,应与求职人员协商,向其他县区的职业介绍机构推荐。
(4) 推荐相关服务。在求职人员不能直接通过配置实现就业,或市本级和其他县区没有合适的空缺岗位时,应根据该求职人员具体情况要求,向其建议接受求职指导,参加就业训练、生产自救或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5) 再次服务。对接受相关就业服务,或经三次介绍就业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在要求其确认登记后,应与他们进行再次沟通,为他们专门开展职业指导服务,并重新开展相应的服务。
2、用人服务的基本程序
(1) 了解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及相关情况。
(2) 确定需求。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和实现用人所必要的服务,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需要开展的活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用人建议。
(3) 推荐用人。若有合适的求职人员,要迅速向用人单位推荐;否则,应积极寻找适合的求职人员;若在市本级未能找到合适的求职人员,应与其他县区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选择人员,推荐用人。
(4) 推荐相关服务。对于一时难以招聘到人员的空缺岗位,应根据该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建议其接受用人指导或相关服务。
(5) 再次服务。对接受相关服务,或经三次推荐用人仍不能填补的岗位空缺,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再次服务,重新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