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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泸州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0 

泸州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服务程序

 

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进入职业介绍机构后,职业介绍机构按以下基本程序提供服务:

  (一)接待登记

   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和招聘人员,职业介绍工作人员应要求他们进行求职登记或用工登记。随后,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确定服务形式,并引导他们进入相应服务程序。

  (二)提供信息

   通过电视屏幕、计算机或广播等设备,以及广告、报纸、手册或卡片等书面材料,向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和求职信息及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提供的信息主要应包括:

    1、  岗位空缺信息;

    2、  劳动力供给信息;

    3、  职业培训信息;

    4、  职业供求分析预测信息;

    5、  相关就业服务项目;

    6、劳动政策法规;

     7、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 

  (三)求职和用人服务程序

    求职和用人服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了解基本需求,确定服务形式,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

  1、   求职服务的基本程序

   (1)   收集信息。了解求职人员求职意愿和其他相关情况。

   (2)   确定需求。根据了解的基本情况,确定求职人员的服务需求,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求职人员应开展的活动,向求职人员提出迅速和有效实现就业的建议。

   (3)   介绍就业。如有适合的空缺岗位,要安排求职人员与用人单位面谈;否则,待有适合的空缺岗位时,及时与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联系,迅速介绍就业;若市级职业介绍机构没有适合的空缺岗位,应与求职人员协商,向其他县区的职业介绍机构推荐。

   (4)   推荐相关服务。在求职人员不能直接通过配置实现就业,或市本级和其他县区没有合适的空缺岗位时,应根据该求职人员具体情况要求,向其建议接受求职指导,参加就业训练、生产自救或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5)   再次服务。对接受相关就业服务,或经三次介绍就业仍未能实现就业的求职人员,在要求其确认登记后,应与他们进行再次沟通,为他们专门开展职业指导服务,并重新开展相应的服务。

  2、用人服务的基本程序

   (1)   了解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及相关情况。

   (2)   确定需求。根据所了解的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和实现用人所必要的服务,明确职业介绍机构应承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需要开展的活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用人建议。

   (3)   推荐用人。若有合适的求职人员,要迅速向用人单位推荐;否则,应积极寻找适合的求职人员;若在市本级未能找到合适的求职人员,应与其他县区的职业介绍机构联系选择人员,推荐用人。

   (4)   推荐相关服务。对于一时难以招聘到人员的空缺岗位,应根据该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建议其接受用人指导或相关服务。

   (5)   再次服务。对接受相关服务,或经三次推荐用人仍不能填补的岗位空缺,应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提供再次服务,重新开展相应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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