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及求职人员回访制度
一、用人单位回访:
1、确定专人负责用人单位回访工作。
2、回访每周不定时开展,回访方式采取职介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到被访单位现场回访两种方式进行。由负责回访的人员根据回访情况填写《单位回访表》,并加盖被访单位公章。
3、回访内容:⑴职介机构推荐人员的录用情况;⑵对职介机构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⑶录用人员基本情况调查;⑷新的用工信息的采集;⑸提供用人指导或相关服务。
4、由职介机构回访人员将回访情况整理汇总,及时将用人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类,以加强和改善我们的服务工作。同时对通过回访收集到的新的用工信息及时录入和发布。
5、对用人单位的回访比例,应占进入职业介绍机构登记用人单位的10%。
二、求职者回访:
1、每周由专人不定期回访。
2、以电话回访为主,也可通过信函等方式进行。
3、负责回访的人员填写《求职人去向推荐表》,记录回访基本情况。
4、回访内容:⑴对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意见和建议;⑵是否调整求职意愿;⑶向求职人员提出迅速和有效实现就业的建议;⑷确认职介机构的推荐是否成功;⑸是否接受职业指导⑹推荐不成功的原因。
5、对求职者回访主要采取电话回访,对意向成交的求职者的回访比例每周应达到20%,其中对日常推荐就业的求职者每周回访率应达到100%。 5、对回访情况整理汇总,及时将求职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类,以加强和改善我们的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