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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泸州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用工求职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就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10 

                   泸州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用工求职信息采集发布管理办法

 

一、用工信息采集:

1、职业介绍机构确立专人负责用工信息的采集和录入。

2、与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鉴定《用工服务意向书》,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

3、按照《泸州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入场招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接受并即时办理日常用人登记工作。

4、以党政网或互联网为载体,实行信息网络传递。信息传递每周定期更新交换一次。

5、通过用人单位用工回访制度,了解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及相关情况,及时收集新的用工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收集的信息整理、登录、发布。

6、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确定用人所必要的服务,明确职业介绍机构承担的义务和用人单位需要开展的活动,并向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用人建议,扩大用工信息采集面。

    二、求职信息收集

    1、职介机构由专人负责求职信息收集和录入。

    2、求职人员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分别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登记表》、《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表》。

    3、职业介绍机构经办人员查验求职者本人资料和有关证明(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需查验职业资格证书)。

    4、职业介绍机构经办人员审核求职者填写的《下岗失业人员职业介绍登记表》、《职业介绍求职登记表》。

    5、将审核后符合录入条件的求职者基本信息和求职意愿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劳动力市场信息库,作为用人单位的适用性人才库。

    6、在经核实后,允许并接受求职者修改基本信息和求职意愿。  

三、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内容包括:⑴岗位空缺信息;⑵劳动力供给信息;⑶职业培训信息;⑷职业供求分析预测信息;⑸相关就业服务项目;⑹劳动就业政策法规;⑺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

2、发布的信息由职业介绍结构负责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3、通过计算机网络、大屏幕、计算机终端自查询、大众媒体、广告栏、海报、手册、卡片等形式向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求职信息和用人信息以及其他劳动力市场信息。

4、各种信息应每周定期更新,所有信息发布渠道发布的内容应同步更换。

5、发布的信息由专人管理。对所有发布的信息应进行登记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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