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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职业介绍补贴费
申报审核工作规范
一、服务对象
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减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政府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二、申请条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具有职业介绍工作资质的政府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三、审批程序
(一)职业介绍机构提供有关资料:
1.职业介绍补贴费申请文件;
2.职业介绍许可证、法人证明;
3.提供证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身份的原始材料;
4.免费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职业介绍成功人员花名册;
5.职业介绍机构填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以上资料一式四份,送失业人员管理科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局领导审核。
(三)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四)财务科按审批意见划拨职业介绍补贴费。
四、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