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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费
申报审核工作规范
一、服务对象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具有职业培训工作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
(二)提供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身份的原始材料,并为其减免费进行职业培训服务的人员花名册。
三、审批程序
(一)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费,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培训补贴费申请文件;
2.参加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填写的《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申请表》及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培训结业的失业人员花名册;
4.职业培训机构填写的《职业培训补贴费申请表》。
(二)以上材料一式四份,送失业人员管理科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核;
(三)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
(四)财务科按审批意见划拨职业培训补贴费。
四、法律、法规依据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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